第一条 为吸引、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我市创新创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和《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淮发〔2015〕18号),结合淮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落户淮南创业的市内外人才团队。
申请市扶持资金的科技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在3名以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在创办的公司里均有股份;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团队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自主创业经验;
(二)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在淮注册成立3年以内;
(三)科技团队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
(四)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五)科技团队成员原则上每人每年在淮南工作3个月以上;
(六)县区(园区)支持每个科技团队的资金不少于300万 (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股权投资或5年期以上债权投入)。
第三条 市政府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淮创办公司或与淮南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以投资入股或债权投资方式提供帮助。
第四条 各县区(园区)应制定具体办法,积极招引和推进科技团队到本地创新创业,在资金、土地供给、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和生活场所提供以及团队成员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五条 各县区(园区)根据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结合本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团队招引需求,由市科技局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 各县区(园区)应主动与科技团队进行对接,与团队签订创业合作协议,明确扶持措施及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 市科技局通过专业机构组织专家,从团队质量、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商业计划书、县区(园区)支持措施等方面,对各县区(园区)推荐的科技团队进行评审、现场考察,提出拟支持的科技团队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公示。
第八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支持科技团队在淮创新创业的有关政策。
第九条 对市政府审定且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团队,由淮南市天使投资基金或市调转促发展基金给予300-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淮南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市调转促发展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出资人,全程参与项目尽职调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市政府审定的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共同签订投资协议,并对科技团队投资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 对科技团队创办企业上市后的奖励,按照皖政办〔2015〕40号执行,同时享受淮南市相关奖励。
第十一条 对获得市扶持的科技团队,优先推荐申报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科技团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所在县区(园区)要严格审查把关。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5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