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撑推进新型工业化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扩大了培育基础,首次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梯度培育范围,未来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将包含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在动态管理、培育服务等方面作出更进一步要求,确保培育企业质量。同时,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进行完善。
一、梯度体系
《办法》明确优质中小企业分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级,各级定位与作用清晰界定,形成“基础—骨干—中坚”的梯度格局。
基础力量: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含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研发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骨干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
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
二、认定标准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需同时满足6项)
1.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1500万元,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实缴)≥2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80%;
3.近两年研发费用均≥1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3%;
4.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自主申请、排名前三),且实际应用产生效益;近三年获省部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或有省部级研发机构的,可免除此项;
5.主导产品在国内/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靠前,有一定知名度;
6.本年度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50分(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标即可)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需同时满足7项)
1.已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0%;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5%(复核企业不考查),上年末资产负债率≤75%;
3.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12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3%;
4.拥有4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自主申请、排名前三),且实际应用产生效益;近三年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的,可免除此项;
5.主导产品在国内/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10%或国内前三,有较高知名度;
6.主导产品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或位于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布局的产业链关键环节;
7.本年度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60分(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标即可)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境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申报期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淘汰类;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等;
4.明确“I类知识产权”不得通过转让、转入方式获取,这一规定凸显了对企业自主创新与原始创新所获知识产权成果的核心重视,进一步强化了以自主研发成果作为认定核心依据的导向。
(二)自主如实申报
“小巨人”企业审核采用“双随机、盲审、分段审核”机制,企业按要求提交材料即可,无需中介包装;
数据造假将取消认定且3年禁报。
(三)平台操作指引
申报、信息更新、更名/迁移申请均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办理;